在某論壇,就我對康在答應娶柔真的做法,我的說法是 -
而康在最失敗的地方,便是在明知孩子沒有了,仍向柔真求婚.
這樣的康在,並不是負責任,而是不能承受背上拋棄一個流產的女人的惡名.
過去的8年和柔真在毫無名份下一起過,也不覺得需要負上任何責任,
為什麼現在要為了負責任而娶柔真?
有人提出了意見,原帖不便轉貼.
大約的論點是: 愛情不是用來逃避責任的借口,
作了選擇,便要負責到底,付出代價,
康在向柔真求婚,是因為'良心'而不是因為怕壞'聲名'.
以下是我的觀點,也和大家分享一下 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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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,愛情不是萬能,不能用之作為逃避責任.
可是,責任是什麼?
因為柔真流產了,負上這個責任是因為"有良心"?
那麼,我想知道當康在知道柔真有孩子的時候,
他的作法是什麼?
他是'同意'柔真把孩子生下來,
他會和她一起撫養他.
這個作法,為什麼沒有談過結婚?
柔真有孩子的時候,不用結婚!
孩子沒了,反而要結婚!!
是同情她受了這個打擊,
作為補償,康在預備付出一生,給予婚配.
柔真知道他忘不了美珠,
他也知道他忘不了美珠,
一張床可以容下三人嗎?
這種負責,是不負責任!
假若我是柔真,我絕不能接受.
結果,最終柔真也想通了,
康在用誠意和耐心打動了她.
其實柔真本人也說過,
沒有心的,只有肉體上的愛情,她不要.
後來因為賭氣,才說就算只有空殼,她也要綁住他.
畢竟柔真是聰明的女人,
她知道這一段愛情她很早以前,已是敗下陣來了.
沒有心的愛情只有空殼,
空殼的愛情不能長相守,
柔真瀟灑的解開這死結.
我是詬病康在當初許以婚配的做法,
這不是解決問題,而是制造更多問題.
現實生活中,為了孩子有不少這樣的怨偶,
孩子是無辜的,這是不爭的事實,
但是兩個並不相愛的大人以犧牲自己,為孩子的問題贖罪,
在沒有愛的家庭長大的孩子,可以幸福嗎?
我實在是不敢苟同.
假如大家是以孩子的福祉為依歸,
各自擔當父母的角色,負起父母的責任,
孩子可以在一個平和的環境下長大,
不是比在一個父母貌合神離的家庭中長大,
更好嗎?
[ 本帖最后由 Kit09 于 2007-2-13 01:19 编辑 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