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用:
原帖由 orange_4002 于 2007-1-15 11:49 发表
商业意识不错。。但是法律意识薄弱。。
看看现在的在线视频,哪个能避免版权问题啊,互联网能繁荣到今天是建立在不合法的基础上的,首先大家都在用盗版系统,听盗版碟,网站做流氓软件,强奸网民的广告弹出。目前能赚钱的有哪个是真正合法的啊,不过打擦边球而已,走的都是先做起来,再谈合法(应该是再谈立法)。
看别人迅雷,不是也拉到风投了,他里面有什么是自己的版权,网络是以生存为王的。
一等企业做标准(引领者)
二等企业做技术(跟进者)
三等企业做品牌(生产者)
四等企业做产品(劳动者)
有影响力才有话语权,像淘宝和腾讯打口水战,能说谁合法,谁不合法啊
而且好像版权问题不是以赢不赢利为标准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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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firstddf 于 2007-1-15 14:47 编辑 ]